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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笔试考场规则

一.笔试考场规则
1.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(1)在考试前10分钟,凭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证件进入考场。进入考场时,不得携带考试大纲、教材、笔记、纸张、书刊资料等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东西;只准携带考试书写工具、橡皮、直尺、不带编程功能的计算器。进场后,对号入座,将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,同时关掉移动电话、BP机。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。开考后3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。
(2)考生用兰色或黑色墨水笔(圆珠笔)答题,图表题部分可以使用铅笔,字(涂)迹要清楚工整。考生答题应先在试卷规定位置上,准确填写本人姓名、考号、考点及考场。务请考生特别注意:错填、漏填姓名、准考证号将造成考试分数丢失。
(3)考试期间,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念题、解释试题,如遇试卷分发差错、卷面字迹模糊、试题页数错误、试题错误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;不得超出规定位置填写工作单位、姓名、准考证号。
(4)考试结束,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及草稿纸整理装袋,并当面交监考人员验收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(5)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。不得在场内吸烟、吃东西;不许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严禁传抄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以BP机、移动电话传输答题信息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(6)尊重监考人员工作,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,不得无理取闹,更不得辱骂、威胁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。
2.除认证师、考场监考及巡视、检查人员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。
二.违纪人员处理规定
1.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试卷成绩无效:
(1)在试卷规定位置之外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者;
(2)坐错考场或写错准考证号码者
(3)准考证、身份证两证缺一进入考场答题者。
2.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违纪处理:
(1)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者;
(2)偷看他人答卷、抄书、抄资料,或笔迹前后不一致的,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者;
(3)夹带资料、传递纸条,或偷换试卷,或以BP机、移动电话传递答题信息者;
(4)在考场内吸烟、谈话、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劝阻者。
(5)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年考试资格,予以通报批评,停止考试两年:找人冒名替考及代人考试者;私自带走试卷或答题卡者。
3.应试人员无理取闹,扰乱考场秩序,辱骂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,威胁人身安全者,除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外,并通知所在单位,按有关规定处理,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
2005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