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大学生三创联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名称:华夏大学生三创联盟(协会)(简称:三创联盟)
第二条 目的: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平台,指导大学生就业,为大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和实习,就业的机会,丰富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,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,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,帮助大学生积累原始的社会财富,通过大学生个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其个人价值。
第三条 口号:不甘平庸,超越自我,勇于拼搏,追求成功!
第四条 联盟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联盟的处所: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一号楼409室。
第六条 功能和服务:
(一)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平台,协助支持大学生创业和自身原始财富的积累。
(二) 提供兼职岗位,为联盟正常运作提供配套及保障服务。
(三) 联系社会企业单位,为会员提供创业,就业,实习的机会。
(四) 定期举办创业就业的知识讲座,为会员提供创业就业的指导。
(五) 在各高校发展联盟分支机构,扩展联盟组织。
(六) 组织到企事业单位观摩,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,积累社会经验。
(七) 提供大学生与企业单位直接交流机会,毕业后给优秀会员提供直接就业机会。
(八) 定期组织出外旅游,内部娱乐活动,丰富会员的生活,加强团队精神文化建设。
(九) 定期推广和招募会员,为武汉华夏大学生三创联盟的项目储备人才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一条 联盟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必须是五人以上有自己章程的团体,包括:企业,民间组织,学校协会或社团等
(二) 该团体章程与本联盟的章程无原则性冲突
(三) 无重大违规违法事件
(四) 对本联盟的发展有促进作用
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工作认真,责任感强,团体意识强。
(二) 具有吃苦耐劳和积极向上的精神
(三) 由具有推荐人资格的会员推荐;
(四) 必须经过俱乐部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五) 能遵守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六) 具备与所参加的社会实践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;
(七) 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思想品质端正。
第四条 入会程序
(一) 填写一份会员申请表格,交2张一寸免冠照片。(附图四)
(二) 由享有推荐人资格的会员推荐。
(三) 经联盟审核通过后,成为初级会员。
(四) 发放会员证,成为正式会员。
(五) 每年年终评审,对平时表现优秀的会员予以奖励,并对联盟发展贡献较大的会员予以晋升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有权享有联盟提供的任何兼职信息,有权参与联盟组织的参观公司,培训讲座等任何活动。
(三) 参加联盟的活动,阅读联盟的各种资料,接受联盟的培养和训练;
(四) 参与联盟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;
(五) 有权利向联盟推荐会员和要求联盟维护其在活动中的合法权益;
(六) 请求联盟帮助解决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;
(七)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联盟的帮助和服务;
(八) 有权利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;
(九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十) 会员在就业时有权持盖有联盟公章(见附图三)会员证证明自己参与的社会实践情况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联盟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(二) 认真做好联盟提供的每一份工作和任务。
(三)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,支持联盟的各项工作。
(四) 对联盟不合理的要求或服务,必须向联盟理事会及时的反映。
(五) 把自己作为联盟的一份子,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要以联盟集体利益为重,维护联盟的荣誉。
(六) 联盟会员之间要互相帮助,团结友爱。
(七) 履行联盟服务承诺,完成联盟安排的各项工作;
(八) 参加联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;
(九) 尊重联盟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的权利,保守联盟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;
(十) 不得向联盟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收取或者变相收取“报酬”;
(十一) 妥善使用和保管会员证和联盟标志;
(十二) 全力维护联盟的稳定和发展。
第七条
联盟对会员的承诺
(一) 联盟坚持一切为了会员,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的平台,坚持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、实践能力为宗旨,实实在在的为会员服务。
(二) 联盟在会员正式入会后,必须在两个星期之内为他们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实践工作,没有按要求提供的,联盟将全额退还会费,并且在以后免费为其提供一份社会实践工作。
(三) 联盟承诺每年将为会员提供5-10次真实有用的兼职信息。
(四) 定期开